關于擬對罪犯王海江暫予監外執行的情況公示
【發布時間:
2020-10-09 14:11:44】
( 2020)甬象監外執行公示第5號
罪犯王海江,男,1973年8月16日出生,漢族,出生地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文化程度初中,原系香山美邸項目部總經理助理,住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錦屏街道城市廣場2幢304室。因涉嫌犯虛假訴訟罪于2019年4月8日被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浙江省象山縣公安局依法逮捕,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審,2020年3月27日被本院依法決定逮捕,并于同日因患有疾病被取保候審。
2020年3月27日本院作出了(2019)浙0225刑初541號刑事判決,以虛假訴訟罪、詐騙罪判處罪犯王海江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現象山縣公安局因罪犯王海江患有鼻咽癌化療后,且委托象山縣第一人民醫院對其所患疾病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進行了鑒定,并建議對罪犯王海江暫予監外執行。經象山縣第一人民醫院鑒定,罪犯王海江患有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后的隨診檢查,鼻咽癌放化療后,放射性神經病變,右肺多發肺大泡,肝囊腫,腎囊腫,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十四條的規定。并經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審查認為,罪犯王海江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建議暫予監外執行。
現對上述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對于擬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574-59182536。
二Ο二Ο年十月九日